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
三、拟定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六、负责制定全市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八、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
九、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六、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八、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